征信知识

征信的起源

征信最早是英文“Credit Checking、Credit Investigation”的中译文,是我国海外华人业界习惯的译法,出处应该是来自《左传•昭公八年》:“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

征信的定义

我国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没有进行定义,但界定了征信业务,即“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全面征信与片面征信

从全球范围内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来看,按照所征集的信息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面征信(Comprehensive Reporting)或完整性征信(Full-file Reporting),另一类是片面征信(Segmented Reporting)。

大数据征信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带来了数据的迅猛增长。1980年出版的《第三次浪潮》就曾预言大数据将成“第三次浪潮”。

公共征信机构

杜金富(2004)提出,公共征信机构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建设,以金融监管为主要目的,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征信机构都是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的。

社会征信机构

公共征信机构是通过法规制度的强制性安排来获取信用信息,很大程度上是为监管服务的;而社会征信机构则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以合作互利为原则,广泛采集信用信息,

公共征信模式

从国际的发展实践来看,公共征信模式是指以公共信贷登记系统(PCR)为主导的征信模式,因最早出现在一些欧洲国家 ,因而也被习惯称为欧洲模式。公共信贷登记系统是由政府出资、

私营征信模式

从国际发展的实际来看,私营征信模式一般都是由民营资本组建征信机构,以商业化、盈利性为目标,在自愿和契约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

同业征信服务模式

同业征信服务模式是指个人征信机构将同一行业领域的主要经营者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会员制的组织,基于同业经营者之间交易信息共享的需求,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制定统一的信息共享规则和管理制度

联合征信服务模式

联合征信服务模式是征信机构作为独立的市场第三方机构,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与各个领域的各类信息提供者开展合作,广泛收集数据,并对外提供服务的模式。这种模式突破了会员制同业征信在封闭的

股份制征信服务模式

股份制征信服务模式是指个人征信机构拥有多个股东,而且这些股东既是本机构的主要信用信息提供者,也是其主要客户。这类个人征信机构的代表是德国的SCHUFA公司、意大利的CRIF公司等

自征信服务模式

自征信服务模式是近年来个人征信行业出现的一种新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个人有意愿主动展示、证实本人的信用状况,以便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获得更大的优惠或便利。

个人征信业务界定

关于个人征信业务的界定,学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现代征信学》 认为个人征信业务就是指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服务的活动,

个人征信业务流程

基于本文的上述分析,个人征信业务的核心就是对以借贷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等服务。由此,征信业务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环节:

信息采集

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包括上报式征信和调查式征信两种形式。上报式征信是征信机构通过某种形式将数据源机构组织起来,约定好上报信息的内容、格式等,数据源机构定期主动向征信机构报送信用信息;

数据处理

对来自于不同数据源的个人数据进行有效的数据处理是保证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首先要通过身份标识代码(如我国身份证号码)或通过名址匹配等技术来确认数据主体的唯一性。

生成信用报告

征信机构通过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后,就可以生成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信用报告,是客户了解被征信人信用状况、制定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征信机构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

个人征信体系基本概念

关于征信体系的概念,国内外的理论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杜金富等(2004)通过梳理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认为征信体系被定义为包括征信法律、机构、市场、业务、标

个人征信体系构成

一般来说,个人征信体系由信息数据标准和技术体系、征信服务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征信法规制度体系、征信教育与文化体系五大部分构成。

个人征信体系作用

关于个人征信体系的作用,国内外的研究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助于改善市场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微观信息经济学 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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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道

公司简介 股东背景 业务定位 发展愿景

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简称“华道征信”)是由清控三联、深圳银之杰等业内优秀企业,于2013年共同发起设立的专业化第三方信用科技服务机构。2015年1月5日,央行发布通知,华道征信成为首批获准开展业务准备的八家机构之一。2018年2月,央行正式批准,由华道征信会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百行征信成为国内首个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

华道征信的主要股东是:

深圳银之杰:1998 年 10 月成立,2010 年 5 月上市,主要为 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

清控三联公司:2013年9月10日成立,为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的产业化和投资平台;

新奥资本:2007年9月8日成立,隶属于上市公司新奥集团。

华道征信采取差异化的经营策略,作为央行征信系统的有益补充,在消费信贷、租赁等细分市场领域深耕细作,提供针对性、低成本、 高效率、高质量的信息共享服务。

经过前期探索与实践,华道征信有信心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市场化信息共享服务之路,为构建我国多层次个人信息共享服务体系、促进普惠金融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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